长寿工程领导小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全称为全国长寿工程领导组织委员会,简称为长寿工程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英文名称:Longevity Project Organizing Committee.简称:LPOC组织。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设在中国•北京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中福丽宫品牌基地2号楼
第四条 领导小组性质:由国家涉老部门、群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知名企事业单位组成的以健康长寿为主题的自愿自律性公益活动联合体,其法律地位依托成员单位,活动的合法性依托承办单位。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宗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省市涉及老部门、行业和专业协会、有实力企业,投资和支持长寿工程事业,领导全国长寿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长寿工程的领导和管理总部设在北京中慈长寿工程管理集团总部和长寿工程(北京)中老年医学研究院。领导小组的职能是通过上述法定职能机构召集联席会议和联合发文的方式行使。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领导小组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委若干名。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和组委推荐、主任提名、组委投票产生。有效当选票数为二分之一。主任、副主任和组委任期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而定。常务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对外称执行主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协调内外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为中国长寿工程基金会及代表处和长寿工程(北京)中老年医学研究院。
第九条 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和业务处理的合法地位只有与具备法定注册的机构中辰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中慈长寿工程管理集团等组织和机构联合行文的方式体现。
第十条 主办单位:中慈长寿工程管理集团(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中辰养老院规划设计咨询发展院,中慈国信保健文化发展院
第十二条 协办单位: 中联国泰传统文化发展院、中慈民族医学科学研究院、中慈人体细胞抗衰科学研究院、中联绿谷(北京)食饵技术研究院、中慈国信(北京)中医研究院、中健国利(北京)医学研究院、中科普尼营养医学研究院。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单位:航空医学研究所中试基地、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黑龙江中医研究院、山东中草药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305 医院、沈阳药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 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例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省市老龄部门及相关协会开展有关长寿工程活动事项。
第十六条 制定长寿工程的大政方针,领导长寿工程活动。
第十七条 商讨和解决长寿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总结和部署长寿工程工作。
第十八条 会同承办单位表彰奖励在长寿工程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者、医学专家。
第十九条 会同承办单位聘请长寿工程顾问、录选医学专家、营养学专家指导长寿工程工作。
第二十条 会同承办单位考察和录选长寿工程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会同承办单位培训和|认证"执业健康管理师"、"执业营养师"和"长寿工程健康讲师"。
第二十二条 会同承办单位开展长寿工程论坛、承办展示展览和公益演艺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会同相关单位遴选高技术含量的优质产品推荐给中老年朋友选用。
第二十四条 会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考察、授权和监管"长寿工程服务单位公益行为"。
第四章 长寿工程顾问、专家
第二十五条 在党政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思想觉悟高,有公益事业心的人士。
第二十六条 在某领域有影响力、有公益心的知名人士。
第二十七条 在医疗、卫生、保健等领域有成就的科研型、实践型、热爱长寿工程公益事业的专家学者。
第二十八条 顾问、专家的职能
1、参与领导小组例会、为全国长寿工程提合理化建议, 指导长寿工程活动的开展。
2 、在本职或本领域内发挥自身作用,为长寿工程项目献计献策、扩大长寿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协调政府、社团、科研和新闻单位及协会组织为长寿工程活动创造有力条件。
第五章 长寿工程经费
第二十九条 长寿工程领导小组活动经费由中国长寿工程基金会(有限公司)、长寿时代集团提供。
第三十条 长寿工程公益项目投资由中国长寿工程基金会投放;活动开展由长寿工程合作单位及承载单位出资和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全国长寿工程领导小组如须终止、应由长寿工程的主办方和承办方提出意见,并召集或商祺成员单位、组委意见,并与顾问、专家会商后解散,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服从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条款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全国长寿工程领导小组和中国长寿工程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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